Monday, June 21, 2004
《資本主義與廿一世紀》(文史藝術)
《資本主義與廿一世紀》一書從經濟技術角度與史實層面著手,根據
歐美亞各國的經歷,分析討論資本主義初起的生產與經營方式,以及
社會、經濟、政治全面改觀的具體歷史演變過程。書中指出,資本主
義主宰下的經濟發展的基本技術條件有三: 資金廣泛流通、專業管理
人員的制度、技術支援的分工化, 如律師, 會計、保險等的職業分工。
而上述三者,又全賴公正的法治得以維持。
跟他其餘的著作一樣,黃博士以一貫的"大歷史觀"去分析各國如何邁
向資本主義時代。但有時材料實在太多,作者難免會對某些事物輕輕
帶過。這種取捨無可厚非,但難免會帶給一些不熟悉當代背景的朋友
一些麻煩。今兒,想補充一些他描述英國十七世紀政改那部份。
英國的土地及產權改革始自都鐸皇朝年代。但影響深遠的變革,多在
共和政府至光榮革命期間發生。1646-1660年間通過一系列土改法案,
確立了私有田產,令封建制度名存實亡。需要補充的,便是在1677年
通過的Statute of Frauds Act -- 一項有關信托繼承的法案。
信托源自英國中世紀,中心是"雙重擁有權"的平衡法概念,即財產的
法定產權歸於一人("受托人"),而擁有權則歸於另一人("受益人").
由於立法寬鬆,巧取豪奪之事常常發生。流氓們常謊稱土地的真正業
主為其受托人,從而盜取了事主的土地。此前的法改,只觸及土地買
賣和法定擁有權。信托法沒被觸及,產權仍未獲真正的保障。1677年
的法案,規定信托轉讓一定要黑字寫在白紙上,並需要原財產持有人
和受托人簽名畫押,信托方為有效。
此漏洞的填補,平衡法才真正的補充了普通法的不足,並"打破了一個
僵局。" 至此,產權的完全確立,為及後的光榮革命及權利法案舖路。
英國的政治和工商改革,至此向前邁進了一大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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